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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過長時間的總結,我國對金融發展掌握了穩速發展的辦法,採取了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業發展都產生著不小的衝擊,這是不得不承認的問題,在面對這種衝擊的時候,採用宏觀調控政策,採用財政和貨幣政策雙管齊下的方法,讓金融危機對經濟的發展速度影響大幅度降低,能夠保證平穩運行,經濟與金融得以穩步並較為迅速的發展。其次,我國經濟實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不斷提高,這就促進了人們的消費,而不斷的消費就是讓貨幣快速流通的過程,也側面的促進了金融行業的發展。再次,我國人口基數大,就業人員多,勞動力資源供給好,充足的勞動力資源是我國經濟行業發展的又一有利因素。


農村的大規模銀行網點減少,金融資源共擊率低,這與農村最初經濟資源發展不佳有著一定原因。銀行在我國政策改革下,走進了商業模式,那麼銀行就要考慮獲取相應的利益與利潤來滿足自身的發展需求。所以銀行把目光投放在發展速度快的城市,本身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現象的產生,對於農村加快將金融發展造成了困難。農村的第第三產業也在不斷發展,它們發展的同時也需要相應的金融資源與金融該服務。可是相比較城市的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農村的發展還並不成熟,風險性較大,這也讓銀行對金融資源支撐產生了顧慮。形成了一種矛盾體。這一問題需要解決。


我們可以嚴謹的稱之為民間金融,這種金融的產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為農村的居民由於生活或者投資產生了巨大的金融資源獲取需求,但是銀行與國家的金融供給並不能完全滿足這些需求,或者說,有些需求不符合國家的金融供給要求。但是民間金融對於借貸的原因關注度下,金融資源提供量大。能夠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所以這種形式長期存在。但是這種民間金融形勢也存在著不小的弊端。很多民間金融的借貸是私人方式,由於利息很高從而進行借貸。這些借貸方式並不標準,過高的借貸利息限制了農民再次借貸的能力和還款的能力。同時私人之間的借貸又沒有得到國家的允許,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保護,會造成許多糾紛。同時這種私人的借貸長期發展也會影響國家經濟政策的正常實行。


目前現存的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我國最大的農村金融合作組織,但是由於各地的信用合作社產權結構不清晰,名義上屬於在信用合作社擁有股份的全體成員,但是長期以來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背離了合作金融的原則,背離了為互助、合作,為農民服務的建立初衷,大部分農村信用社又不斷向“集體所有、國家所有”靠攏,具有明顯的“官辦”色彩。合作社股東不僅享受不到貸款的優先權和優惠權、以及股金分紅權,反而還要接受比基準利率高得多的貸款;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管理制度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幹部是任命制而非選舉制。因此失去了農村的信任和支持。


在傳統小農經濟模式為主的農村,由於沒有完善的市場環境,商業信貸的風險較高,正規的金融機構不願進入農村市場,在這一狀況難以根本改變的條件下,要滿足農村對金融服務不斷擴大的需求,應該在加強引導、監督並納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適當給予民間金融發展空間,以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補充和輔助作用。民間金融的市場空間實際上取決於正規金融的市場空間,因為實際的金融需求是由經濟活動所決定的,正規金融無法滿足的需求,必然轉向民間金融或非正規金融。儘管現在的法律政策對民間金融仍然採取相對嚴厲的態度,但在法律禁止和正規金融已經佔據的市場之間,民間金融仍然有廣闊的空間。應認識到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互補作用。有條件地允許民間金融的合法化,為發展農民自主參與的各種民間金融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


我國已經明確允許小額度信貸的發展,並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那麼小額信貸在國家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條文下,更利於在農村發揮金融資源支持的作用。讓小額信貸走入農村,滿足村民需要,提供大量資金,同時降低私人借貸的利息額度,讓村民提供具有更強的長期借貸能力和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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